学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办〔1998〕5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文件要求,对提交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完成资格审核。现将第四批次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8月31日—9日。如有异议可以联系江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研及质量督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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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9月7日
拟稿人:王俊杰
初审:胡靖
复审:邹黎
终审:凃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