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同等学力申硕学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办〔1998〕54号)及省学位办2026年4月16日会议精神,现就江汉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提示如下:
同等学力申硕学员自资格审核通过之日起,在学校规定的时效内完成同等学力水平认定(按照《江汉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江校研〔2025〕22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中专业知识水平认定要求通过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学位论文水平认定要求学员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并在提交论文后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
请全体申硕学员高度重视,合理规划学习进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的,本次申请无效,学校不再受理其后续申硕相关事宜。
如有相关疑问,可联系江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研及质量督导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27-84222736。
江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