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给予“马帅杰”等335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者:吕方舟发布时间:2022-03-28浏览次数:3452


经查,“马帅杰”等335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在籍时间超过我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且我院未收到学生个人、相关函授站办理请假、休学申请,也未收到相关函授站提交的学生学习记录或缴费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五节退学,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五十五条,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江汉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条“学制与修业年限”,(二)规定学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为所学专业的基本学制加上2年(含休学);第十二条退学,(一)退学中第2条规定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64学时及以上者,予以退学处理;第5条规定学生在籍时间超过最长修业年限,予以退学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经20211124日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我校拟对“马帅杰”等335名学生(后附名册)作退学处理。经相关函授站多方联系,仍无法通知到学生本人,按照“教育部41号令”和“江汉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程序要求,现就以上处理意见进行网上公告。

公告日期:20223月28日—2022530

如有异议,学生个人、各函授站及相关单位均可在公告期结束前与我院联系。逾期未与我院联系,视为放弃权利,同意我院处理意见。

联系电话:工作日027-84230581,邮箱:27682836@ qq.com

联系人:钟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