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相关要求,学校需对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现将第二批次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4月9日—11日。如有异议可以联系江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研及质量督导办公室,电话027-84222736。 江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4月9日江汉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