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校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2020年度江汉大学文明单位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吕方舟发布时间:2020-11-13浏览次数:1820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推动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团结协作、文明和谐、崇善向上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展现师生良好教风学风,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8-2020年度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加强督促指导,提升创建水平,为争创全国文明校园打好基础,促进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常态、长效。

二、评比标准及参评范围

以《江汉大学文明单位评选标准》为依据,从思想道德建设好、领导班子建设好、师德师风建设好、校园文化建设好、校园环境建设好、阵地建设管理好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校内各二级单位均可参与申报。

三、评选方式

各单位对照《评选标准》实施自查,符合条件的于1117日前向校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将申报表及3000字以内自评报告一并报送至校文明办(党委宣传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联系人:李慧中,电话84225809

校文明办将组建测评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发放问卷、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校党委审批,对评选出的文明单位予以公开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文明单位评选活动作为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紧密结合学院、部门工作职责,使创建活动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的强大动力。

(二)营造创建氛围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组织开展师生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变“要我创建”为“我要创建”,变“要我文明”为“我要文明”,积极营造人人参与创建、创建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创建成效

全校广大干部职工要身体力行,自觉遵守各项创建要求,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争做美丽家园的建设者、公序良俗的维护者、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切实为实现学校创建全国文明校园目标贡献力量。


学校办公室

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