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发布者:吕方舟发布时间:2020-11-13浏览次数:2037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根据《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评选标准。

一、活动意义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亦是创建文明校园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载体。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旨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形成对照先进找差距、学习先进抓创建、争当先进作贡献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文明校园创建深入开展,切实提升校园文化育人环境。

二、评选范围与条件

全校各二级单位均可参与申报,评选产生“文明单位”基本条件是:

(一)思想道德建设好

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有计划、有措施、有学习记录,有宣传阵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活跃,能针对工作特点开展各种教育,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领导班子建设好

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把政治建设放在领导班子建设的首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班子成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并组织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三)师德师风建设好

建立和完善单位负责人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教师自我约束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并举,形成学习先进师德典型、争创优良师风的浓厚氛围。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建立健全长效化的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

(四)校园文化建设好

坚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持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滋养和引导作用,鼓励师生广泛参与“道德讲堂”“我们的节日”“高雅艺术进校园”、学雷锋志愿服务等主题活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经典诵读、节日民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打造一批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品牌。

(五)校园环境建设好

激发师生爱国爱校热情,陶冶师生关爱自然、关爱社会、关爱他人的高尚情操。注重师生“尊校爱校”意识的培养,积极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评比,参与“平安校园”建设,使师生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安全意识;努力创建节约型单位、节水型单位,低碳节能教育有举措、有成效。办公室及包干区环境优美、整洁干净。

(六)阵地建设管理好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巩固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建好管好用好各类活动阵地,切实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日常管理,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宣传橱窗等载体的育人功能,拓展育人渠道和空间。注重网络安全教育,培育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积极传播网络正能量;加强网络思想文化建设和网络文明素养教育,使师生形成科学、文明、健康、守法的上网意识和习惯。

三、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评选:

(一)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

(二)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三)领导班子成员因党风廉政问题受到学校诫勉谈话或批评的;

(四)教师中有师德行为失范的。

四、评选及奖励

评选工作采取自愿申报方式,每三年组织评选一次。申报单位对照本办法实施自查,符合条件的向校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校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将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发放问卷、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考核。文明单位的数量控制在全校总量的30%,考评结果报校党委,对评选出的文明单位予以公开表彰。

各单位要根据《江汉大学文明单位考核细则暨评分表》做好资料建档工作,建档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