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班级管理条例(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14浏览次数:1774

 

江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班级管理条例(试行)
 
班集体是学生自我管理、学习、生活、工作最基层的单位,是学校学风建设、校风建设、学生团队精神培养、综合素质提高的重要基地。为加强班级规范管理,进一步促进学院学生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继续教育学院班级管理条例》,包括:班级构成及组织机构、班级学生干部、班集体建设、班级考核办法等。
 
一、班 级 构 成 及 组 织机 构
(一)高校教学行政班是高校根据学生入学时所属学院、所属专业及人数划分的单元集体。
(二)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是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组织机构。班委会成员包括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团支部包括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三)大学一年级新生入校时,一般由辅导员指定班委会干部、团支部干部。待学生之间互相熟悉后,采取推选和竞聘方式产生班委会和团支部。其它年级可根据需要进行班委、团支部选举。选举应当接受学工办或院团委的指导和班级同学的监督。
(四)当班委会、团支部工作不称职时,如有过半数同学同意,报经学办、院团委同意后可以召开班级大会或团员大会进行改选。
 
                          二、班 级 学 生 干 部
(一)班干部应具备的素质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好。
2.德、育、体全面发展,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3.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班级学生干部应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识,以身作则,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踏实。
5.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担任相应职务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二)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干部应是班级广大同学学习的榜样,在专业学习上应起到带头作用。
2.学生干部自觉接受学校学院以及学生自治组织学生会的管理和指导,积极协助上述组织搞好各方面的工作。
3.学生干部必须如实地向同学们传达上级工作布置和各种信息,必须积极主动地向上级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学校、学院与学生之间信息渠道畅通。也可向学院、学校提出各种工作建议。
4.学生干部不享有特殊权利,开展各项工作应当本着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地接受组织和同学们的监督。
5.重要事务应交由班委会、班级大会讨论决定。共青团的重要事务应交由团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6.每年应召开班会对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三、班 集 体 建 设
(一)良好的班风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政治思想素质好,精神风貌好。
2.有良好的学习风气: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善于钻研,勇于创新。
3.同学们生活、学习习惯良好,行为规范,自律性强。
4.同学们互尊互爱,班集体凝聚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强。
5.班级参加校园科技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性高,成绩突出。
6.体育运动开展好。
(二)良好的班风对同学们的成长、成才具有关键作用。在班级里所有成员都享有同等的权利,每位同学同样对班级建设都应承担责任和义务。
(三)班级学生干部应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在班集体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四)辅导员对班集体建设进行指导,院团委干部对团支部建设进行指导。班级学生应支持和服从辅导员、院团委干部的管理和教育。
 
四、 班 级 考 核 办 法
(一)各办学单位每年度对班级综合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定,考核内容包括:班风建设、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生活作风建设等。将评选出的优秀班级体上报到院学工办。
 (二)各办学单位考核为“优秀”的班级可参加院级“优秀班集体”的评选,学院对优秀班集体将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