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实训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14浏览次数:1798

 

江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实训管理规定(试行)
实训,即实习培训;本源自于IT业的管理实践和技术实践。它是对学生实际操作技能进行单项的或综合的仿真(或模拟)训练。实训教学是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教学计划落实与实施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学生实训期间的纪律、考核及安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完成实训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实训的纪律管理
学生实训是课程教学环节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学生的必修课。学生在实训期间,严格遵守如下实训纪律。
1、学生要严格按照《实训教学大纲》要求,全程参加实训及现场理论学习,按时完成实训任务,认真写好实训日记。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训总结和专题报告。
2、学生要严格遵守实训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学生因事离岗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学生请假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视实训单位任务情况,从严审批。学生请假在二天以内由实训指导教师审批;学生请假在二天以上由实训指导教师和实训单位主管签署意见,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学生请病假应持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提出申请,经实训指导教师和实训单位主管同意方能休假。
3、学生在实训期间因违反实训单位规章制度,而被实训单位退回学校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未完成实训任务的学生,需由本人联系实训单位继续完成实训任务。
4、学生要自觉服从实训单位与实训指导教师的领导,服从岗位分配。学生对岗位分配持有意见,应主动向实训指导教师反映,由实训教师向实训单位协调。
5、在实训期间需回校参加各种考试的学生,应向实训指导教师报告,经实训指导教师和实训单位主管同意后,方可离开岗位,考试结束后应及时返回实训岗位。
6、根据实训任务和规定时间,学生有能力自行解决实训单位,需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学生实训任务完成后由实训单位给出书面鉴定并加盖公章交给学院。凡没有书面鉴定者视为未完成实训任务。
7、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实训总结、交流、汇报等重要内容的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故缺席者作旷课论处。
二、学生实训考核管理
实训考核是检查学生实训课学习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实训结束后,实训单位或者指导教师根据《实训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需重新学习。
1学生实训考核分为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实训以平时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包括参训情况、纪律表现、实训操作和实训报告等方面。
2学生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不给予评定实训成绩,不准予毕业
3、学生实训课程结束后,必须写出实训报告,教师根据学生实训报告进行批改,并评定成绩。学生缺交实训报告达三分之一者,该门实训课成绩为不合格。
三、学生实训的安全管理
为保障实训学生的安全,加强对参训学生的安全管理与教育。现规定如下:
1、学生在实训期间,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生不得参加非法集会、游行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活动,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学生因违法犯法,除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外,学院还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对违法学生进行处理。
2、学生要自觉遵守实训单位的安全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范,杜绝事故发生。实训指导教师对违反安全制度或违规操作的学生,可令其停止实训,并由学生本人自行联系实训单位继续完成实训任务。

    3、学生要爱护实训教学设备或生产设备。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对有意或操作不当而损坏设备的学生,实训单位管理规定给其相关处罚。